来自千里之外的感谢信
作者:朱玉军 发布时间:2012-07-16 浏览次数:331
“尊敬的邳州法院,我带着对贵单位的崇高敬意和无限感激,代表我们全家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感谢贵单位郭峰法官对我的关心和帮助。”这是一位来自河南省商水县白寺镇白寺村五组的张月丽写给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的感谢信,这也是该院今年以来收到的第11封感谢信。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原告张月丽因业务需要,分别于2008年8月1日、8月25日和10月19日向被告徐州某木业有限公司购买各种型号的面板、拼板和洞板数干包,共计价款200400元,被告仅给付原告部分货款,剩余167000元经多次催要,被告均以各种借口不予偿付。后原告将被告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徐州某木业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月丽货款167000元,但被告始终未能履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该院执行局执行员郭峰没有因为申请执行人张月丽是外地人而放松执行,而是想方设法做被执行人的工作,并将被执行人所在公司的一台热压机进行了查封,后在评估拍卖时,一段意想不到的小插曲险些让申请执行人得到及时兑现的承诺成为“泡影”。原来,在组织拍卖时,由于申请执行人未到场辨认,结果现场出现了“狸猫换太子”的场景,本该拍卖价值不菲的热压机却变成了一台价值不高的烘干机,幸亏执行员郭峰发现及时,迅速采取强制措施,为申请执行人张月丽追回了货款。
张月丽在表扬信最后说:“该院法官郭峰不趋炎附势,秉公执法,认真细致,体恤贫弱,令我深深感动,在他身上,我看到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好形象,看到了法院主持公道,济贫扶弱的正义力量!”应该说,执行员郭峰代表了该院140多名干警的良好形象,也是该院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一个“缩影”,必将成为推动该院全面工作上水平的不竭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