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9月,被告人潘晓可与“权叔”(另案处理)等人结伙,采用群发手机短信、谎称可以复制他人手机SIM卡等手段,两次骗得某市HY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汪明泰支付的制卡费、设备费计人民币11000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潘晓可诈骗所用手机四只等物。

 

近日,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1、被告人潘晓可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责令被告人潘晓可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一千元,发还被害人汪明泰。3、作案工具手机四只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晓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处罚。鉴于被告人潘晓可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所涉人员姓名均系化名)

 

法官提醒: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常常会收到一些诸如仅凭手机号码就能复制手机卡、监听他人电话的短信或邮件,这恰恰是诈骗分子洒下的“鱼饵”,有些人出于好奇等原因,不知不觉上当受骗,有的人被骗了还不好意思声张,更加助涨了诈骗分子的嚣张气焰。建议大家不要轻信诈骗短信或邮件,一旦被骗要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