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法院四个方面实行诉访分离
作者:陈述中 发布时间:2014-04-30 浏览次数:1402
为建立科学、合理的申请再审与涉诉信访分流新机制,提高涉诉信访处置效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和信访权,洪泽法院从四方面实行诉访分离,做到合理分流,提高工作效率,化解信访难题。
一是从内涵上实现诉访分离。将申请再审界定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是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在符合法定条件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再审的诉讼活动。当事人或其利害关系人通过来信来访等形式,针对人民法院诉讼案件提出意见、建议、告诉、投诉、申诉或反映其他事项的,属于涉诉信访。
二是从处理原则上实现诉访分离。申请再审的处理以立审分离、分阶段审查、再审启动、事由法定以及再审有限性为原则。涉诉信访以分级负责、归口管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等为基本处理原则。
三是从处置方式上实现诉访分离。对属于申请再审的,由审判业务庭按诉讼程序处理。属于涉诉信访的,除经审判监督程序纳入诉讼程序的申诉外,一般按非诉讼程序的信访机制处理。
四是从处理程序上实现诉访分离。将申请再审案件的处理纳入诉讼程序,重点对涉诉信访的处理进行规范,构建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涉诉信访工作模式,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各类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