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房子甲醛超标,先生向房东提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求,但遭到拒绝。425,相城法院判决了这起因出租房甲醛超标引起的消费纠纷,为先生挽回了近1万元的经济损失。

 

为了给妻子安胎,先生挑选了一套安静、舒适的公寓,与房东签订了为期10个月的租赁合同。谁知入住后,他感觉房屋的装修材料散发出刺鼻气味,找人检测后发现室内甲醛严重超标。先生担心长期租住下去会对孕妇及胎儿健康造成影响,便与房东协商,要求提前解约并退还剩余房租。但房东贾某却认为,先生在看房时并未对室内空气提出质疑,现在租房尚不满十个月租期就要求解约,属于违约行为,因而拒绝解除合同。无奈之下,先生向相城法院起诉。

 

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根据检验报告,出租房屋卧室内每立方米甲醛含量均值为0.22毫克,远远超出国家规定的每立方米甲醛含量应为小于等于0.08毫克的标准。由于被告提供的租赁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许某继续居住将会危及到身体健康和安全,致使许某不能实现租赁所要达到的正常居住的合同目的,因此原告解除合同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决解除合同,被告返还租金,并支付违约金。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租房时除了要注意审核房屋房产证、房东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以外,对室内空气质量也不应忽视。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3条规定,“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租赁物的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而若是在租房后才发现租住房屋空气质量不符合标准,也可以随时行使合同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