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法院积极构建法庭与社村调解网络,将法庭的诉讼调解与村(居)调委会的人民调解有机结合起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互动,收到良好成效。

 

委托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属同一村的村民,且未经村调委会调解的案件,法庭依法将案件委托相关村(居)调委会调解,由法庭告知当事人到本村调委会调解,并将有关诉讼材料送交村调委会,由村(居)调委会及时组织调解。

 

指导调解。村(居)调委会在调解民间纠纷案件过程中,法庭给与必要的业务指导,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资料,确有必要时,专门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到现场指导。今年以来,法庭指导村调委会调处纠纷137件,将许多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协作调解。对于村(居)调委会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案件,村(居)调委会及时将情况通报法庭,并提供相关调解资料,由法庭依法受理。受理后再由法庭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调委会协助共同调解。调解结案的664件案件中将近三分之一由此得以调解结案。

 

今年以来,该院四个法庭共收案1029件,结案958件,结案率91.33%,调解结案664件,调解率达69.31%,调解网络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