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赌友求财心切 结伴抢金店获刑
作者:吕祝华 发布时间:2014-04-28 浏览次数:282
如皋市“5.13”持刀抢劫金店案近日宣判,被告人梅某、李某因犯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分别获刑12年,并处罚金5.2万元。另一被告人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罚金5千元。
28岁的江苏海安人李某和30岁的河南固始人梅某都在浙江杭州打工,两人均嗜好赌博,并相识于牌桌,赌运都不济。在输了七八万后,两人求财心切便萌生了结伴抢金店的念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梅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暴力、胁迫方式抢劫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盗窃罪、抢劫罪。被告人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等,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梅某、李某分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2万元。被告人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