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合格证明 销售假冒商标叉车获刑
作者:金永南 发布时间:2014-04-28 浏览次数:308
“现在宣布:被告人张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近日,通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长张月淑话音刚落,被告席上的张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合力”叉车是安徽叉车集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法庭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天津人张某与王某、史某合谋销售假冒“合力”叉车牟利,由张某联系购买假“合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产品质量保证书,张某单独或伙同王某从天津市牛道口镇地下加工点购买假冒“合力”牌叉车,史某通过传真电话、互联网等途径发布假冒“合力”牌叉车的销售信息,并通过王某用假身份证办理的农业银行账户收取货款。2010年至2013年,张某等将四辆假冒“合力”牌叉车分别卖到苏州吴中区、浙江乐清市、浙江温州市、南通市港闸区。张某等人销售的叉车是以两万多元购进的二手叉车。
张某等人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属于经济犯罪领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的商标管理制度,受到了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