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环保理念融入刑事司法
作者:刘红英 发布时间:2014-04-28 浏览次数:2456
唐某等七人均是渔民,沾亲带故,年龄都在45岁以上,文化程度很低。近年来受生态被破坏以及捕鱼专业化的影响,他们的收入越来越少,但改行又较困难。怎么才能多捕鱼增加收入呢?他们想到了太湖。他们觉得太湖7个月的封湖禁捕期太长了,决定在太湖开捕前偷偷捕点鱼,在太湖鱼大量上市前赚一笔。
去年7月,唐某等人多次驾驶渔船到太湖,捕到总计一吨的梅鲚鱼,转手就卖掉了。去年8月底的一天晚上,唐某等人又集结了6条船驶入太湖,用飞机网捕到几百公斤梅鲚鱼,后联系鱼贩子曹某,曹某又联系了几个买家在码头等着收购。几条船靠岸后正准备称重交易时,被公安、渔政人员人赃俱获。
案件被移送法院审理,开庭时我看到被告席上站着一排被告人,个个低着头、小心翼翼地回答着法庭的提问。“鱼不是可随时捕的吗?”、“以前偷偷捕鱼被抓了,不是交点钱、罚点款就了事,怎么还要判刑?”……我不禁为他们的无知感到无奈,看来庭审不只是核实证据、查明事实那么简单,更多的是要使他们知道,他们的行为对生态环境破坏造成的危害后果。
在庭审调查、辩论结束后,我在释法讲理方面增加了分量。庭审结束后,唐某等人主动找到我说:“刘法官,谢谢你对我们的教育,违法捕鱼的事情我们以后一定不会再做了。”事实清楚,被告人又认罪服法,案件办到此,应该说比较成功了,但我还是觉得缺了些什么。深入思考之后,我又提出建议让他们出资购买鱼苗到太湖投放,唐某等人一致表示同意。
上月11日下午,天有点阴,风也有点大,太湖里,浪头拍打着堤岸,发出一阵阵响声,我来到码头边,看着唐某等人抬着鱼桶将购买的2000余尾鲢鱼苗一桶桶倒到船舱后,我和他们一起坐上了渔船。
约十分钟后,唐某等人开始用网兜将鲢鱼苗撒入太湖。看着鱼儿活蹦乱跳地游向湖里眨眼间就不见了,唐某擦了擦额头的汗水,对我说:“鲢鱼专吃湖里的水藻,等到10月,这些鱼苗就能长到三四斤重了。”我能体会到他们思想、行动的转变以及对大自然生起的敬畏之心。
这起案件的审判,让我深深地体会到环境刑事违法的预防和控制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单纯的事后惩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