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故意损毁法院查封房产 被移送公安机关
作者:王永兵 陈华明 发布时间:2014-04-25 浏览次数:424
近日,宜兴法院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谈某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罪移交至公安机关刑事侦查。
2012年7月,杨某与谈某良、谈某、某饲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1份,合同约定谈某良向杨某借款600万元,谈某、饲料公司以自己所有的资产作担保,担保责任为连带责任。合同还约定,若逾期还款,借款人、担保人还应承担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合同订立的当天,杨某汇款600万元至谈某良指定的公司帐户,同年7月9日谈某良通过自己的帐户向杨某还款100万元,余款经多次催要一直未还,杨某遂聘请律师提起诉讼。
宜兴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谈某良归还借款本金、利息等共计510多万元。谈某和饲料公司对这笔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谈某和饲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谈某良追偿。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被告均未自觉履行义务,杨某于2013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宜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谈某竟擅自将其名下被法院查封正等待拍卖处理房屋钥匙交给第三人,第三人于
鉴于被执行人谈某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正常执行的行为,宜兴法院以被执行人谈某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罪向宜兴公安报案。日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并对被执行人谈某实施了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