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儿子筹钱治病 女子伪造证件获刑七个月
作者:夏倩 发布时间:2014-04-25 浏览次数:315
儿子得哮喘无钱看病,林某竟帮人伪造证件赚钱。日前,无锡崇安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林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居民身份证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林某是广东人,今年29岁。五年前,林某随丈夫李某外出打工,后育有一子。孩子的到来本是件高兴的事,但却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哮喘,这无疑给经济不宽裕的林某一家带来了打击。为了照顾孩子,林某辞去了工作,由李某负责在外赚钱。但近两年,李某厂里效益不好,李某微薄的收入很快资不抵债。此时,林某听老乡说可以帮人办理假证件赚钱。在得到李某的同意后,林某决定依葫芦画瓢,学着同行在附近的电线杆上张贴小广告。
林某称,打电话来要办证件的人很多,其中包括学历证书、身份证以及户口本等,但其并不清楚如何办理,每次在接到生意后,林某都会和一个专门制作假证件假公章的老乡联系,但却从来没有和对方见过面,办完证件后,就有人送上门,林某再将做好的假证转手卖出。
2013年8月底,林某接到电话,对方说家里孩子急着上学,问其能否帮忙办理一张本地常主人口的户口本登记卡。按照一般流程,林某先和客户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居民身份证,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林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近年来,伪造学历、证书的事件频发,而多数身处街头的“证贩子”只负责“揽生意”,并不负责做证,作为最低端的一环,这些人法律意识淡,在利益的驱动下,为各种非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社会危害性较大,同时对社会诚信造成严重的损害。法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暴利虽诱人,但以深陷牢狱为代价是不值得冒险追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