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将原本共同经营的店铺留给了前妻,但郑某在一次醉酒后心有不甘,再次找上门闹事,与前妻的现任男友李某发生冲突,李某将郑某打伤。424,南通市崇川区法院认定李某属正当防卫,但防卫过当,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2011年,郑某与前妻王某离婚,分割财产时,把位于南通市区方天市场的一间店铺留给了前妻。但郑某并未死心,曾在20114月上门闹过事,并殴打王某新认识的男朋友李某。2012430凌晨4时许,郑某醉酒后再次来到该店铺门外,打砸店铺玻璃,闯进屋内。听到楼下的动静后,谁在楼上的李某和王某赶紧起床,李某率先冲到楼下,在楼梯口与郑某相遇,郑某不由分说先把拳头砸了上来。挨了打的李某顺手拎起一把菜刀,用刀的侧面拍向郑某头部,几下之后,郑某倒了下来。这时,王某从楼上下来,见状连忙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李某留在现场等待处警民警。

 

经鉴定,郑某构成轻伤。李某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法庭上,李某及其辩护律师提出了正当防卫的辩护意见。崇川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是为自己及他人人身、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应当属于正当防卫。但李某在防卫过程中又持刀伤害对方,并致对方轻伤,因此其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

 

最终,崇川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