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寻找江苏最美法官”活动的通知
作者:省法院 发布时间:2014-04-25 浏览次数:1254
为学习先进典型,弘扬先进精神,激励江苏法院和广大法官,深入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第一批活动成果,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省法院、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新华报业传媒集团、省广电总台商定,联合组织开展”寻找江苏最美法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组织开展”寻找江苏最美法官”活动,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响应开展推选全国最美基层干部活动的要求,扎实推进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第一批活动成果,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法院系统内部与面向社会公开”寻找江苏最美法官”,集中展现新时期江苏法院队伍建设成果,充分展示江苏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进一步引导和激励江苏法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为民情怀,坚持公正司法,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建设平安江苏、法治江苏,谱写中国梦江苏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主办单位和媒体支持单位
由省法院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广电总台联合主办。
媒体支持单位:
人民网江苏视窗、新华网江苏频道、中新社江苏分社、法制日报江苏记者站、法制网江苏频道、新浪江苏、腾讯江苏。
新华日报社、江苏人民广播电台、江苏广电总台卫视频道、江苏广电总台城市频道、江苏广电总台教育频道、现代快报社、扬子晚报社、江苏法制报社、中国江苏网、南京日报社、江苏法院网。
三、活动时间
计划2014年4月至2014年11月。
四、寻找对象
全省三级法院(省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岗位的一线办案法官。具有本科学历、助理审判员以上审判职称,截止2013年12月30日前在审判(执行)岗位工作满5年。全省法院共寻找28名候选人进行参评(各市法院及省法院机关分别寻找2名候选人)。曾被评上全省法院”十佳法官”的同志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五、江苏最美法官的基本条件
1、为民之美:牢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司法为民的事迹突出、感人,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荣誉基础高,有很好的社会影响力。
2、公正之美:尊奉法律、敬畏法律,坚定法治信仰,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审判权,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所办案件数量多、质量好、效率高,无错案、无超审限、服判息诉率高;庭审驾驭能力强,裁判文书质量高,在全省法院或省辖市法院同一岗位审判领域有较高的职业声望。
3、清廉之美:恪守司法良知,坚守法律底线,清正廉洁,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在情、权、钱面前经得住考验、抵得住诱惑,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无违法违纪情况。
4、奉献之美:热爱审判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勤勤恳恳,爱岗敬业,淡泊名利,不计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百姓排忧解难、尽心竭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贡献。
六、表彰方法
对最终被评为”江苏最美法官”的10人,由主办单位共同颁发荣誉证书,授予”江苏最美法官”称号;省法院给予记个人二等功1次。
对未评上的18名候选人,由主办单位共同颁发荣誉证书,授予”江苏优秀法官”称号;省法院给予记个人三等功1次。
七、组织机构
为确保这次寻找”江苏最美法官”活动顺利组织实施,成立”寻找江苏最美法官”评选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评选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一是各主办方领导及省法院资深法官(省法院全体院领导);二是邀请10名省法院特邀审判监督员;三是媒体支持单位负责人。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法院教育处),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相关工作。成员单位由联合主办单位协调部门,以及省法院相关部门组成。
八、活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寻找江苏最美法官”活动:分为”寻找”、”推选”、”展示”三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寻找”阶段(4月至5月)
1、举行启动仪式
由主办单位联合举行”寻找江苏最美法官”活动启动仪式,请媒体支持单位参加,向社会公布组织开展”寻找江苏最美法官”活动的方案、目的和意义。
2、下发活动通知
省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三级法院采取一定形式,组织广大干警了解活动内容、引导大家积极关心参与”寻找江苏最美法官”活动,大力宣传全省优秀法官的先进事迹。
3、”寻找”方式
”寻找”方式,要把法院内部推荐和社会寻找有机结合。一是法院内部推荐。采取一定形式,由下而上推荐候选人。二是组织当地媒体寻找。通过媒体、网站征集、寻访的方式推出候选人。三是群众寻找。向当地社会公众公布寻找信息,通过网络、手机、微博、微信等方式,推荐”江苏最美法官”。四是形成寻找结果。经多种方式寻找,各中级法院党组研究,推荐出代表本辖区法院的2名候选人。寻找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民主的原则。要把寻找过程,形成上下互动的寻找氛围,达到寻找与对外展示和宣传有机结合。要利用当地媒体和中级法院、基层法院的内外网开辟专栏,及时报道候选对象的先进事迹。各中级法院要注意搜集寻找过程资料,并形成光盘进行保存。
(二)推选阶段(6月-8月)
1、资格审查
由评选办公室对照寻找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网络投票
由社会公众登录江苏法院网投票(投票方案另行制定)。
3、评委投票
各评委根据评审材料投票。
4、人选确定
根据网络投票和评委投票得分情况,最终由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确定10名”江苏最美法官”。
5、组织考察
评选办公室组织对确定的”江苏最美法官”人选进行考察。
6、社会公示
”江苏最美法官”人选确定后,评选办公室组织在《江苏法制报》和江苏法院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有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须于公示后7日内向评选办公室提出,评选委员会予以复审。
(三)展示阶段(10-11月)
1、向社会公布”江苏最美法官”最终人选名单。利用各媒体支持单位及全省法院内外网,集中宣传”江苏最美法官”的先进事迹。
2、与江苏广电总台沟通协调,举行”江苏最美法官”颁奖典礼,并经录制,向社会播放,展示”江苏最美法官”良好形象。
九、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把组织开展”寻找江苏最美法官”活动,与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作为加强江苏法院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要通过周密组织,精心策划,积极引导全省法院广大干警热情参与、关心评选工作;要加强与社会各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既重视评选结果,更重视评选过程和评选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向社会公开”寻找江苏最美法官”,大力宣传新时期江苏法官的新形象、新风采,扩大江苏优秀法官的社会知名度;各市中级法院要结合实际,开展本地区法院的”寻找江苏最美法官”活动,并把寻找活动与学习陈燕萍、杨志南、郭祝山、姜霜菊等先进典型及本地区法院的先进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形成全省三级法院上下呼应,学习先进典型,宣传先进典型,广泛寻找”江苏最美法官”的浓厚氛围。
2、坚持评选标准和程序。评选出的”江苏最美法官”,应是全省法官的优秀代表、学习榜样。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推荐综合素质过硬、工作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强的人员参选。
3、认真按时做好评选材料的上报工作。请各市中级法院政治部于6月1日前将有关候选人材料上报省法院政治部教育处(材料包括:人民法院奖励审批表;2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300字以内的推荐理由;裁判文书1份;以上材料均一式42份。中级法院纪检意见、5分钟以内的个人视频资料;本地区法院寻找”江苏最美法官”过程的视频资料)。主要事迹材料要客观真实、全面清楚反映候选人的事迹特点(立功受奖、司法为民、廉洁司法、庭审驾驭、裁判文书、近5年办案质效情况)。并还请将候选人电子照片(2吋、红色底、着法官春秋制服、系新红色领带)、主要事迹材料、推荐理由分别发送至tangj@js.pcc;gjy@js.pcc。
联系人:郭吉余,电话:025-83785222
唐 静,电话:025-83785893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总工会 共青团江苏省委 江苏省妇女联合会
新华报业传媒集团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
201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