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酒可不能请
作者:李振杰 钱海惠 发布时间:2015-05-21 浏览次数:440
请人吃饭桌上喝酒本是常事,可因为喝酒惹出了麻烦却是张某始料不及的。
房屋修缮 施工摔落
张某的房子年久失修,看着周围的邻居都建了新房,张某遂也找到当地一个经常帮人修缮房子的李某,最终双方谈定了相关事宜。李某随即便组织了包括杨某在内的一批工人到张某家施工。转眼工程即将结束,张某便为大家准备了一桌饭菜,杨某也不客气,自顾喝起酒来。饭后不久,李某便指挥吊车上桁条,可这时意外发生了,站在内山墙的杨某突然从墙上摔了下来,造成身体多处骨折,花去医疗费两万余元。杨某在多次找张某和李某赔偿未果之下,诉至法院。
同工同酬 好心请客
庭审上李某表示,其与杨某是同工同酬,不存在雇佣关系,不同意赔钱,且杨某当天中午喝了酒,高空作业也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张某也一脸委屈,表示自己是将房子按包日工的形式包给了李某,其不认识杨某,也没有给过杨某工资,与杨某之间没有关系。自己是好心请客,杨某是自己喝的酒。
划分责任 依法判决
东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就房屋修缮协商一致后,由张某提供材料,李某负责组织人员,工程结束后,由张某根据李某计的日工将工钱结算李某,再由李某将工钱分发给施工人员。平时李某与杨某等人一同施工,遇有事时都是其与张某洽谈,事发时李某在指挥吊车,综合认定李某与杨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与张某之间存在承揽关系。
关于赔偿责任,李某作为雇主,对雇员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杨某在高处施工时未注意自身安全,且中午饮酒,自身存在一定过失。作为房主的张某供酒给杨某等人亦存有过失,故认定李某、张某分别承担杨某损失的70%和15%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