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州经商的湖北籍人袁某,前不久购买了一辆北京现代轿车,却不料遭遇了以“购车退税”为名的诈骗,被骗去33889元。

 

买车后接“退税”电话,被骗33889

 

2014年初,袁某在4S店购买了一辆12万元的北京现代轿车,缴纳了税金1万多元。在提车后不久,袁某接到了一个自称是国税局工作人员的电话,告知其购买的新车符合国家退税的条件,可以退还一定数额的税款,但是需要先打33889元到对方指定的一个建设银行卡卡号上。袁某信以为真,想到可以退税是好事啊,也就没多想,于是按照对方的电话提示在泰州高港的一家建设银行分理处ATM机上将33889元打了过去。

 

在打款成功之后,袁某才感觉可能有诈,于是要求银行查询。查询的结果顿时令袁某傻眼了,才几分钟的时间,对方的卡上已经被转走了两万多元,仅剩下13713元。

 

随即袁某要求银行帮其追回该款项,但是银行表示只能帮其冻结剩余的款项,其它爱莫能助。

 

银行卡系冒名办理,追回款项遇困难

 

经银行核查,袁某所汇银行卡的登记人为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刘集镇倪桥村的左某。经多方联系,袁某终于联系上了左某,但对方告知其并没有办过此银行卡。原来,左某曾经丢失过身份证,此卡并非左某本人所办。

 

袁某于是要求对方将卡中剩余的13713元钱还给他,或者一起到银行办理相关的手续,将剩余的13713元钱取出。但是,对方称其没有过错,故没有义务配合。再后来,就联系不上左某了。而银行则表示,没有银行卡登记人的配合,银行无权直接扣划该款项。

 

于是,袁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认为左某并非诈骗嫌疑人,袁某与左某之间仅属于民事关系,可以将相关证据交由袁某按照民事案件处理。无奈之下,袁某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出催款函,并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左某归还卡中的13713元钱。

 

法院确认不当得利,依法判决限期返还

 

近日,此案在泰州市高港区法院开庭审理,被告左某没有出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被告左某无合法根据取得原告错汇的款项,造成原告袁某的财产损失,依法应将取得的款项返还给原告。据此,高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左某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返还原告袁某13713元,案件受理费70元由被告左某负担。

 

尽管案件胜诉了,但是袁某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被转走的两万多元很难被追回了。“一次昂贵的学费,就当买次教训吧。”

 

法官提醒:广大民众在接到陌生电话或短信时,要冷静思考分析,不要轻信退税等幌子,对于存在疑问、难辨真伪的“信息”,可拨打110求助咨询,或向亲戚、朋友、同事核实,或到银行、税务、电信等部门当面咨询确认。同时,应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资料,谨防泄露后被别有用心之人利用,且任何时候均不应受陌生人引导在ATM机上操作转账,谨防上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