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一打工者状告上海劳教委胜诉
作者:邓拓 发布时间:2014-04-23 浏览次数:386
江苏省徐州铜山一农民工蔺渐强在上海打工期间,因醉酒后与妻子争吵,后于家中与出警民警厮打,被上海市劳教委以有妨碍公务行为,决定收容劳动教养1年。蔺渐强认为他不属于劳动教养对象,上海市劳教委决定违反法律法规,且缺乏事实证据,于劳教教养期满后,向铜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铜山法院审理并判决蔺渐强胜诉,撤销上海市劳教委对蔺渐强收容劳动教养一年的决定。
事发醉酒与妻子发生争吵
今年37岁的蔺渐强是徐州市铜山区柳新镇人。08年前后,其携妻子一同来到上海上塑集团打工,两人也在奉贤区租了一间小房子,稳定了下来,一心想着等攒够了钱就回老家做做小生意,不料却因为夫妻间的争吵惹祸上身,身陷囹圄。
法院撤销劳教决定
蔺渐强虽然在劳教所待满了一年,可是一直都对上海市劳教委的决定不服,于去年12月份向其户籍所在地铜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蔺渐强称其酒后在睡梦中被拉起,处于神志不清状态,出现推搡和语言冲突,是人的本能,没有妨碍公务的故意,上海市劳教委的行政行为属于滥用职权,且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当。更重要的是,蔺渐强认为自己不属于劳动教养对象,上海市劳教委的决定使用法律错误、作出劳教决定程序不当。
铜山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及《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劳动教养收容家居大中城市需要劳动教养的人。对家居农村而流窜到城市、铁路沿线和大型厂矿作案,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人,也可以收容劳动教养。”蔺渐强虽家居农村,属于进城务工人员,但争端发生在其租住的家中,蔺并非流窜作案人员,不属于被劳动教养的对象。
上海市公安奉贤分局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