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说的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想赚钱,不可走歪路,否则付出的代价可是相当巨大。近期,淮安市清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的被告刘某等三人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用生动的事实再次诠释了歪路不可走,不义之财不可取。

 

刘某、赵某、朱某三人来自外省,三人抱着发财致富的梦想走到了一起,原本三人也是守法经营的商贩,可惜三人不耐勤劳致富的缓慢,没保持守法经营的正确价值观,在金钱的诱惑下,三人是铤而走险,走上了贩卖淫秽物品的歪路。经审理查明,自20117月以来,被告人刘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电视棒内含有淫秽视频链接,可以作为传播淫秽物品的工具的情况下,从赵某、朱某处以每个12元左右的价格购买1000多个电视棒,并以每个298元、398元、498元不等的价格向外销售,非法销售电视棒60万元左右。而被告人赵某、朱某自20117月份以来,明知电视棒内含有淫秽视频链接,可以作为传播淫秽物品的工具仍非法销售电视棒给刘某1000多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赵某、朱某三人以牟利为目的,贩卖在互联网上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的电视棒,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赵某与朱某构成共同犯罪。考虑到三名被告人在归案后均能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赵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朱某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