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盗窃自己公司获刑
作者:赵建峰 张海兵 发布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332
江某系江苏省海安县人,因为盗窃已先后两次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熟料其贪心不改,在如东县洋口化工园某公司工作期间,又再次伸出贼手。近日江某被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江某案发前一直在如东县洋口化工园一化工厂烘干车间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其发现本厂机修车间的管理不是很严格,无论是新买的还是机修时换下的设备都是随地放置的,久而久之其便萌生了盗窃机修间不锈钢材的想法。于是在2012年2月到4月份期间,江某先后盗窃十次,窃得不锈钢法兰片、碳钢球阀等物件,涉案总价值人民币6408元。江某盗窃时一般先将东西扔在围墙角落,待下班时再行取走。2012年4月24日下午四点多,公司保安在围墙内的东南角发现三根不锈钢的钢管以及一个不锈钢视盅,上面用白色蛇皮袋盖着,于是这个情况报告给了公司副总。公司副总遂带人守候在旁,晚上十点将江某抓获。
如东法院经审理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其存在坦白以及累犯的情节,法院最终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