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坛法院审结了一起排除妨害案件。王女士因不满邻居自行安装的空调外机影响其生活,将邻居刘先生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先生将其安装在公共外墙上的空调室外机在3日内移除。
王女士诉称,自己购买的是商住楼,一楼是店面房,上面都是住宅房,以前商家是一家超市,大家相安无事;去年超市变成酒店,店主刘先生安装5台大功率空调,其中2台外机安装在二楼王女士的卧室下面,外机的噪音严重影响了王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导致王女士经常失眠。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朱先生移走违章安装的空调外机。
刘先生辩称,小区内许多住户的空调外机都是如此安装的,他也在楼房的公共区域安装了空调外机,并没有占用王女士家的地方,自己会采取措施降低噪音,但不同意移走空调外机。
法庭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双方的相邻关系。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
该案中,刘先生在安装空调室外机时,并未按预先设计、建设的安放空调室外机的固定区域内,而是安装在公共外墙上。结合刘先生安装空调室外机的位置及物业相关材料记载,刘先生安装的两台外机距离王女士一家过近,其行为客观上给王女士一家人的生活造成了影响,是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现王女士要求刘先生将空调室外机从公共外墙上移走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