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执行桥接陌路 三年纠纷冰释前嫌
作者:李大岭 发布时间:2014-04-23 浏览次数:276
一方是漂泊他乡的异地人,一方是身患残疾的弱势者,一次交通事故,在两个陌路人之间凿出了不能填平的沟壑。
2011年9月的一天,身患残疾的薛某驾驶电动车行经邹区镇某路口时,将来自苏北的王某撞倒了。这起事故共花去了王某近两万五千元的医药费。2013年9月,王某将薛某告上了武进法院,要求其赔偿交通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2013年11月,该案经武进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由薛某支付王某两万元。由于薛某到期未交付相关款项,2014年2月,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员接到案件之后,迅速了解双方情况。薛某本身身患残疾,妻子精神上有障碍,孩子尚在学校读书。经济上的捉襟见肘使得薛某对家庭的每笔支出都思忖再三。同时,薛某在王某是否存在碰瓷、法院是否存在偏袒等问题上固执坚守自己的想法,以致执行一拖再拖。
另一方面,王某始终认为自己受到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失衡对待”。王某见薛某一直未还款,非但没有按照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还指使女婿带了一群人在薛某家大闹了一番。
执行员认识到,这起纠纷的症结在于弱势群体的防御心理与沟通渠道的不畅,对于这一情况,执行员有针对性的制定并实施了执行方案。
执行员第一步安抚了王某的情绪,告知王某现在法院已经接收案件,让其相信人民法院,并告诫王某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否则会害人害己。之后,执行员在充分尊重薛某想法的前提下,详细解释法院的法律文书,并转述了王某现在的困难情况,并承诺会告知王某在案件完毕之后不许再找薛某麻烦。一番苦口婆心,薛某接受了执行员的坦诚,表示自己希望和薛某和解并通过法院来完成款物交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经过签字,款物交接之后,延续三年的纠纷终于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