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8上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3起非法集资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并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了现场直播。

 

被告人李祝峰、沈爱文于20092月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专门成立公司,聘请专人进行宣传并负责吸储资金,三名被告人共吸收公众存款计771笔近千万元。射阳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李祝峰、沈爱文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四万元;判处朱登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被告人蔡桂、周甜系夫妻。20119月,为非法集资,成立东台市金顺棉花专业合作社。20119月至20128月间,通过电子显示屏、张贴广告等宣传方式,以高息为诱饵,先后向王均杰等40名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合计人民币650100元,案发前后已退出赃款201400元。东台法院考虑到蔡桂、周甜有坦白退赃情节,并与部分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对两名被告人进行从轻处罚。判处蔡桂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周甜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陈国清于2012年至2013年,在担任盐城市国源担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以支付利息为条件,先后向208人非法吸收资金4405090元。亭湖法院依法鉴于陈国清的自首情节,判处盐城市国源担保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陈国清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在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较为突出,此类案件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通过组织此次公开宣判,用足法律惩治手段,有力震慑犯罪分子,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身防范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