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密家中叙情 见财起意行窃
作者:费尤祥 樊明 发布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273
被告人慧慧看望坐月子的闺中密友小娟,将小娟丈夫放在床上的黄金项链摸走,由于失主及时发现而未遂。日前,盱眙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慧慧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慧慧现年21岁,与小娟在一起打工三年,住同一宿舍,无话不谈,情如亲姐妹。2011年10月11日,是小娟生产第16天,这天,既沉浸在得子的喜悦中,又感觉整天闷在家中无聊,便联系慧慧晚上下班到她家聊聊。晚上8点多钟,慧慧来到小娟家,一番寒暄之后,慧慧突然看到床头放着一根较粗的黄金项链,这时的慧慧已经离婚,手头非常拮据,心想如果把项链拿走肯定能卖不少钱,神使鬼差地趁小娟不注意把项链攥在手里,慧慧借口到卫生间,后又到客厅玩电脑。这时小娟的丈夫无意中到房间发现床上的项链没有了,就问慧慧看到没有,慧慧碍于面子不承认摸了项链,但东西确实在她手里,为了防止真相败露,慧慧趁小娟夫妇在房间找项链之机,把项链藏在电脑椅子下面。小娟夫妇感到事情蹊跷,家中仅有夫妻二人和服侍儿媳的婆婆,晚上没有其他人来过,明明放在床上的项链还能飞了吗?夫妻二人还是怀疑是慧慧搞的鬼,但慧慧就是不承认拿了东西。在慧慧到房间帮助小娟找项链的时候,小娟的丈夫到卫生间以及电脑桌旁边找,把电脑椅子朝旁边一拉,发现了放在下面的项链。这时小娟的丈夫还问慧慧是否拿了项链,如果拿了说出来就算了,否则要报警了,慧慧还是坚持没有拿。为了教育一下慧慧,小娟的丈夫报了警。警察来了以后,小娟的丈夫私下告诉了实情,但慧慧还是不承认拿过项链,警察把慧慧带到派出所后,才如实供述了作案过程。该项链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5000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慧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慧慧虽然窃取了被害人的项链,但赃物还在被害人的屋里,被害人没有失去对该物的实际控制,系盗窃未遂;本案在审理期间,被害人夫妇听说被告人慧慧为此事要坐牢,超出了他们当初想教育一下的目的,主动到法院要求对慧慧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文章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