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今年二十五岁,初中毕业后即在县城的一家汽车美容店里打工,看着身边的朋友一个个靠做生意发了家,周某做梦都想拥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店铺,但苦于没有本钱,梦想迟迟未能实现。

 

这一天,“机会”终于来了。老板范某将一叠厚厚的钱锁进办公桌的抽屉,随手把钥匙往桌上一放,转身走进里间上网打起了扑克。周某见状,贪念顿起,乘隙窃取了抽屉里的现金近三万元。得手后,周某用这笔钱在南京开起了一间砂锅店,无奈缺乏经验,加上竞争激烈,不久就赔个精光。

 

宝应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坦白、退赃等情节,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