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句容法院快速妥善处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件。三原告系死者王某(女,52岁)亲属,王某身前系某公司员工,被告为某人社局。死者王某于20121月傍晚时分下班骑自行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该事故造成王某死亡。于是,三原告向某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某人社局认定王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不予认定工伤。原告不服将被告人社局诉至法院。

 

该案受理后,承办人意识到矛盾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愿意给予死者补偿。当进一步了解到用工单位考虑三原告实际情况,愿意给予部分补偿,但原告要求过高,双方僵持不下未能达成补偿协议这一信息后,承办人遂迅速通知原告及其代理人,反复解释、纠正其对最高院相关书面答复精神的错误理解,劝导其只有面对现实与用工单位进行协商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同时承办人又积极与用工单位联系,从情理说明、打动用工单位,最终双方均做出让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随即自愿来到法院申请撤诉,该案得以妥善解决,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