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校长不懂法 依法执行后悔迟
作者:王茂峰 发布时间:2007-04-16 浏览次数:2246
本网徐州讯:近日,新沂法院瓦窑法庭依法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某中学副校长商某因为陈某担保,而不得不承担2万余元的水泥款。
2005年初,陈某为某中学建造教学楼而购买陆某水泥,共欠陆某水泥款15000元,当时由陆某出具欠条,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并由某中学副校长商某签字担保。约定期限届满后,陈某未有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陆某于2006年8月将陈某和商某告上法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于
本网徐州讯:近日,新沂法院瓦窑法庭依法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某中学副校长商某因为陈某担保,而不得不承担2万余元的水泥款。
2005年初,陈某为某中学建造教学楼而购买陆某水泥,共欠陆某水泥款15000元,当时由陆某出具欠条,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并由某中学副校长商某签字担保。约定期限届满后,陈某未有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陆某于2006年8月将陈某和商某告上法庭。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陈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