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追讨他人所欠之债,却因手段非法反被索赔。近日,东台法院审理了这样一件让人啼笑皆非的案件,其中的被告时某可谓是“赔了夫人还折兵”。

 

据悉,时某系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去年底,意华公司负责人徐某经人介绍以公司名义向时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半年后归还,徐某出具了欠条并加盖意华公司的印章。后债务到期,时某多次向徐某催要,徐某均以生意困难、经营不善为由希望能减免债务。时某当然不愿意,正当他准备到法院起诉徐某时,在一次饭局上,时某的几个朋友向他吹嘘:“道上有人,可以给欠债的颜色看看,保证立马还钱”。时某一听顿时心动,在觥筹交错、酒酣之际,众人定下了讨债的方法。

 

几天之后,徐某接到了时某的电话,要求到东台某酒店房间商谈以股抵债的事宜,徐某欣然前往,正当他半只脚踏进房门时,埋伏在房内的时某几人立马将徐某制服,声称“只有还钱,否则甭想出去”。徐某则坚称当初借钱是以公司的名义,现在公司没钱,这钱不该他来还。时某一听来气,一阵拳脚打得对方不停喊饶,但就是不肯还钱,时某无奈只得在一天后将徐某放走,准备过段时间再向法院起诉。

 

没想到一个月后,时某首先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徐某那天被打受伤,在医院住了多天,一怒之下将时某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8000元。庭审时,时某承认打人的事实,但认为系徐某欠债在先,自己拘禁、打人行为只是无奈之举,希望法院能依法处理。

 

东台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身体权受法律保护,时某以追讨债务为由,采用非法手段将徐某拘禁并进行殴打,致使其受伤,理应予以赔偿,最终经调解,被告时某同意给付原告徐某各项费用合计28000元并向其赔礼道歉。承办法官告诫大家:“非法讨债不受法律保护,一些所谓的‘民间手段’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严重者更会涉及犯罪,希望大家合法、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