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曾某,男,单身,为某砖瓦厂工人。2007年的一天,其所打工的砖瓦厂来了一个妇女,声称要找老公,在稍做交谈后,该女子同意和曾某生活,曾某遂把她带到其宿舍,并发生性关系。在此后同居期间,曾某与该女多次发生性关系,直至案发。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女系某村村民之妻,因罹患精神发育迟滞(中度),无性防卫能力。在同居期间,曾某也发现该女脑子有问题,晚上睡觉时一会儿哭一会儿笑。曾某明知该女为精神病人,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案件基本事实供认不讳,法院酌定从轻对其进行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