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镇江讯:4月12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服用“速效减肥胶囊”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余女士诉称其服用了自被告某美容美体中心处购买的“速效减肥胶囊”后出现了头晕、厌食、失眠等不良反应,后经医院诊断为服用减肥胶囊造成药物神经功能紊乱, 余女士用来治疗的医药费高达三千余元。减肥不成,身体反而受到损害,余女士愤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医药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一万余元。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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