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妥解一起职工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
作者:刘光亮 刘冰 发布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262
日前,句容法院妥善调处一起18名职工与公司之间的群体性劳动争议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经审理查明,胡某等18名妇女系句容市后白镇某制衣有限公司的职工。2011年8月,胡某等18名女工以被告某制衣有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与所在的制衣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来,胡某等18名原告向句容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1年11月,该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由句容市某制衣有限公司与胡某等18名原告共同到市劳动社会保险中心为其补缴自2010年7月至2011年8月的社会保险费,并驳回了其他仲裁请求。之后,胡某等18名原告对仲裁裁决不服,于2012年3月同时向句容法院提起诉讼。
考虑到案件处理不慎极有可能引发新的群体性事件,句容法院迅速开通劳动争议案件审执快速通道,并将案件指定给一名经验丰富的副庭长进行审理。在向院领导进行详细的汇报后,承办法官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并在事前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于是,承办法官主动走访了句容市某制衣有限公司的代表人吴某,向其阐明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其协助法院化解矛盾纠纷。同时,承办法官及时组织了胡某等18名女工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疏导了当事人的激动情绪。经过承办法官对案件的利弊分析和不厌其烦的法律释明,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同意由句容市某制衣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6日前一次性向胡某等18名女工支付各项工资和保险款项共计人民币93200元,双方因劳动争议所产生的纠纷两清,目前该款项已全部发放到胡某等18名女工的手中。
至此,句容法院成功化解了该起重大群体性纠纷,避免了一起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为维护地方稳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