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有委托却未尽责 索要中介费被判驳回
作者:周勇强 发布时间:2007-04-12 浏览次数:1832
本网南通讯:一房屋中介公司,虽接受了客户委托买房,但看房后客户却从其他中介公司买了该房,看到嘴边的肥肉跑掉心不甘,一纸诉状将客户告上了法庭。日前,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房屋中介合同纠纷案,因未促成交易成就、服务目的未实现,原告某中介公司要求被告王某给付10000元中介费的请求被判驳回。
去年年初,被告王某为买房到原告开设的中介服务部咨询,原告提供了一份未写明房源具体地址的格式委托书让被告签名后带被告看房。看过房子后原告既未与王某联系,也未与房主联系。事隔半年,王某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购得该房。原告以自己提供中介服务后张某私下交易为由,起诉要求张某支付中介费1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虽然给王某签署了空白委托书并带证明看房,不属于已经完成中介服务,而原告作为房屋中介人在长达半年的时间内,既未与被告联系,也未与房主联系,更没组织双方洽谈,张某在此后购得房屋,并非原告中介服务的结果。因此法院确认原告没有完成自己的中介义务,无权要求张某支付中介费,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