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针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明显增加,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江都法院采取积极措施,理性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走出一条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良好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新路子。

一、树立大局意识,把握服务方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往往具有群体性特点,矛盾复杂且时间跨度大,既涉及法律适用,又关系到党的“三农”政策的执行,因此实践中法院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以求彻底息诉止纷。对于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案件,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配合,努力改善司法环境,争取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二、加强诉讼调解,有效化解矛盾。树立以调解促和谐结案的理念,坚持多调少判,能调不判,先调后判,着力调解的工作思路,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水平,大力构建“诉调对接”工作,促成以调解方式解决纷争。2005年至20073月,江都法院共受理46件农业承包案件,以调撤方式结案的32件,占72%以上。

三、坚持依法办案,公正高效裁判。讲究办案策略、工作方式。对涉案人数多、易激化案件,努力在做通做透农民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下判,同时争取办案的主动权,通过个案跟踪和做好释明解释工作,及时消除部分当事人消极履行义务的对抗心理,最大限度的钝化矛盾,避免事态升级扩大。目前,该院所审结的案件无一件因工作不实、措施不力而发生意外情况。

四、坚持以农为本,服务农业生产。“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的审理不仅受审判周期的限制,更受农时季节的限制,处理不当,就会影响农业生产。为此,注意结合农时、农作物生长、收获季节等因素,从有利于生产和保护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千方百计抢时间,加快办案节奏,做到快审快结,避免因诉讼环节拖拉而贻误农业生产。同时,注意区分情况,实事求是,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对原约定的承包期限、付款方式等进行调整,以减少损失,促成矛盾妥善处理。

五、加强法制宣传,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主体客观上存在法律知识欠缺、文化水平较低的特点,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派宣传车、设广告栏、以案讲法、组织庭审旁听等途径,把办案过程与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知识,扩大审判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