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议不履行玩“忽悠” 为结婚现身协商被“忽悠”
作者:罗善利 陈松 发布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454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吴某将自己名下的轿车过户给张某抵偿债务。2010年6月24日,申请人张某和被执行人吴某在去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的途中,被执行人吴某接个电话后,称家里出了点急事,急需先回家处理。善良的申请人张某深信不疑,并叮嘱吴某“别着急,路上注意安全”。没曾想到,这一别之后,吴某是电话不通,人也不见踪影。第二天,张某到车管所查询时,才发现吴某在当日接电话后并没有回家,而是背着张某到车管所将其名下的轿车过户给了他人。张某没想到被吴某如此忽悠,气愤不已。
今年年初,申请人张某通过熟人打听到,这两年来吴某一直在外地打工,并且正在准备结婚,同时听说吴某因案件在身不敢在老家露面,正愁着如何举办婚礼。申请人张某听说这些情况后,在外放出风声,说如果被执行人吴某有诚意出来协商,考虑到结婚是其终身大事,可以网开一面,先让他体面的把婚事办了,然后再还钱。急于操办婚事的被执行人吴某听到风声后,信以为真,赶回家来,怀揣一条好烟主动到申请人张某的家里协商。但此时的申请人张某已不再相信吴某,见吴某“上钩”后,未落声色地将情况通知了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接到举报后,立即向领导汇报并启动快速反应机制,带领法警立即赶到张某家。被执行人吴某看到从天而降的执行法官,目瞪口呆,心里肯定暗想,忽悠他人没有好下场,自己落了个被忽悠的结果。在执行谈话中,吴某承认其在执行过程中不履行和解协议、欺骗张某、并将轿车转卖给他人以规避执行等事实。据此,法院依法对吴某实施拘留15日。忽悠他人,也他人忽悠
被拘留期间,吴某慑于法律的威严,履行了全部法律义务,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