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作者:黄猛 发布时间:2012-07-13 浏览次数:310
7月10日上午,年近古稀的被执行人董某热泪盈眶,紧紧握着张家港法院乐余法庭庭长俞铁城的手激动地说:“谢谢法官,是法官给了我第二次生命”。
2009年9月24日早上6时许,董某驾驶电瓶三轮车与四川渠县务工人员覃某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覃某左胫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左踇趾长伸肌腱断裂,构成十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董某负主要责任,覃某负次要责任。由于董某对事故责任认定一直不服,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虽经法官多次法律释明,但收效甚微,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由董某赔偿覃某6万余元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乐余法庭执行人员走访了解得知,董某已年近70,平常靠种地为生,家徒四壁,老伴在4年前因癌症死亡,为给老伴治病,已经花掉了所有积蓄。面对法院的执行,董某十分敌视,但经过执行人员一次次耐心的劝导,开始能与执行人员心平气和的交流,但是态度仍然很坚决——不愿赔,也没钱赔!而申请执行人覃某是四川来张家港打工的农民工,还要供养两个孩子读书,受伤使本来就不宽裕的经济雪上加霜,覃某两次上门讨要都与董某发生激烈冲突。为防万一,董某在自家门后放了一根木棒,声称覃某再来就要打个你死我活;而覃某也扬言不信拿不到钱,市里不行就省里,省里不行就中央,反正钱一分也不能不少。
今年6月4日一大早,乐余法庭执行人员在董某的责任田里找到正在干活的董某,准备带他到法庭询问,但董某提出早饭还没吃,执行法官陪同其回家吃早饭时,发现董某脸色不好,并大口喝水,便关心地询问他身体情况,董某自觉没啥问题。但执行人员还是建议他既要把案件了结,也要把身体养好,遂发传票通知董某过几天再到法庭解决问题。
执行人员在离开他家的路上还是不太放心,考虑到董某一人独住,如有意外就非常危险,便又返回董某家中,发现董某仍在大口喝水,执行人员经过仔细了解后,建议其立即到医院进行检查,但老人闪烁其词,好象有难言之隐。后经执行人员反复劝导,并陪同董某来到乐余人民医院急诊室,代其交纳了检查费用,经诊断发现其患有严重糖尿病,血糖高达31.2,伴有并发症,属高危病人,必须立即住院治疗。执行人员又忙前忙后办理了住院手续,医生竟然把执行人员当作了董某的子女,并责怪为什么到现在才来看病。董某的二女儿在得知情况后匆匆赶到医院,握着执行人员的手连说谢谢,并表示家里再困难也会出面解决案件上的问题。申请执行人覃某在了解具体情况后,也表示愿意与董某和解。经执行人员协调,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7月10日,董某和覃某不约而同来到乐余法庭,分别赠送了锦旗,一面写着“谢谢法官挽救了我第二次生命”,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董某和覃某这对老冤家的手也紧紧地握在了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