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泰州讯:在儿子年满7岁后,31岁的刘某才知道儿子并非自己的血脉,激愤之余,一纸诉状将妻子冯某某告上法庭,要求与其离婚,并要求其返还他为小孩支付的抚养费用15000余元、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今日,姜堰法院立案受理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

刘某在起诉状中称,他与冯某某于1998年底经人介绍相识,19992月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刘某即外出打工。2000127,冯某某生下一子刘小某。

后来,刘某从外面打工回家常听人讲冯某某生活不检点,双方为此产生矛盾。随着儿子的渐渐长大,一直心存疑问的刘某发现儿子刘小某,无论从性格上还是从长相方面上,均与其无相似之处,于是在今年2月底,刘某带着刘小某到省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申请亲子鉴定,鉴定结论认定刘某与刘小某之间不存在亲子血缘关系。这样的结论给刘某带来了极大的精神伤害,为此,刘某起诉至法院。

目前,该起特殊的“感情赔偿”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