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一个与社会民生须臾不可分离的话语。如何消费,始终是千百万消费者日思夜虑、密切关心的问题。经济迅速发展激荡一轮又一轮消费浪潮,但面对消费诱惑、消费误导,消费者应该学会理智消费;面对消费欺诈、消费陷阱,消费者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学会依法维权。只有这样,才能让自己变得“强大”起来,有效遏止各种消费侵权现象,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90年代初,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从立法的高度来专门强调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49条还特别规定了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有欺诈的,应该按双倍“赔偿”惩处。当初法律如此规定,明显带有对经营者强制和惩罚的性质,虽然现今市场经济飞快发展变化,但《消法》该条规定对广大消费者仍不失为有效的法律保护手段。

除此,广告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卫生等等许多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有涉及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内容。这些权利其实也都是生产者、经营者的法律义务。比如消费者在接受消费服务时有要求经营者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权利,有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质量保证的权利,有要求经营者开具消费发票的权利。而这些,又都是经营者应该负担的法律义务。那些假冒伪劣、致人伤亡的消费产品应该毫无立锥之地!

美中不足的是法律的一些规定,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比如消费领域中作为大件商品的商品房和汽车的买卖是否适用消法49条的惩罚规定至今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有争议。同时,执法环节的脱节、社会诚信的丧失、消费者维权的无功而返,诸多原因造成消费者或维权意识薄弱,或维权信心不足,维权积极性不高。因此,我们必须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并在加大法制宣传的同时充分发挥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维权功能,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上,我们不能停留在送法下乡、街头讲法;不能满足于3.15突击宣传或搞统一执法行动。而要长年坚持实实在在地为消费者做好具体的维权案例。

作为广大消费者,更要发挥主动性,站到“守法主体”的宪法高度上,积极依法维权。维权不仅表现在消费后权益遭受不法侵害之时,还表现在消费时自觉树立维护法律尊严和以法律维权的意识,不忍让退缩,不委曲求全,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要依法监督生产经营者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学会“斤斤计较”,以打造全社会的诚信法治氛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消费者学法、用法,掌握法律武器,成为守法主体,而司法及行政执法发挥法律武器的强大功能,多方共同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经济秩序,那么,消费者就将真正“强大”起来。在健全的市场法制经济和“依法消费”的强大的消费者面前,一切市场经营者都只有依法经营一条路可走,他们将变得谨小慎微,诚信守法,真正视顾客、消费者为强大的上帝。那时,市场不单是经营者的市场,更是广大消费者的市场,从而真正形成消费和谐、社会和谐的局面,让消费者真正成为市场法制经济、现代社会生活中强大的“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