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30元的过路费,而犯下故意杀人罪,被执行人陈某被判无期徒刑。此案涉及民事赔偿,因为要处理肇事车辆,我与同事不得不来到徐州市第四监狱提审,这里是关押重刑犯的地方。被执行人陈某就关押在这里。

上午穿过大雾,到四监时已近中午。下午管教科的孙科长很热情地接待了我们。

从进第一道门,就听到车间里传出的隆隆地机器声,当年我在工厂从事钳工,对这声音并不陌生。如果没有身边的警察,仿佛就来到一个繁忙的工厂。

走道前面四层楼的房子,通过指纹的识别,我们来到了接待室。对面的铁栅栏里,十几个犯人都有意无意的看着我们,别样的眼神充满了对自由的向往和对过去的悔恨。

约莫过了一刻钟,管教带着一名身着囚服的小伙子走了进来。我们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并说明了来意,他看上去并不象我想象中的那样凶残,惴惴不安地盯着我们,怎么也不会把那个为了躲交三十元过路费,而强闯收费站,将稽查人员当场轧死的人联系起来。他听说我们是为了民事赔偿而来,禁不住耷下了眼睑,只喃喃地重复一句话:一念之差,一时冲动啊,只为三十块钱,判处无期,还要赔偿人家二十多万元。

在我们提审过程中,陈某不停地自责,不断地表示对受害者家属的歉意。

回来的路上,挥之不去的一直是陈某的声音,“一念之差啊,一时冲动……”是啊,我们很多人不都是因为一念之差,为了一点小利益而酿成大错误,一时冲动而造成终身悔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