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在获悉他人有盗窃作案嫌疑后,不去报警以惩处案犯,反而认为这是个敲诈勒索的好机会,最终不是盗窃犯而是自己先进了监狱。32,被告人殷某、王某、施某、顾某分别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一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殷某、王某同时被处罚金。

200688晚,王某获悉被害人张某有盗窃嫌疑后,伙同施某在一网吧找到张某,以张盗窃送其到派出所为由要挟其拿出人民币,张某不从。王某和施某将张某带至僻静地,并对其实施语言威胁、殴打等方法,迫使张同意回家取钱。张在回家途中趁机逃走,后又被施某、王某发现,并被带至某宾馆。次日中午,四被告对张某实施殴打并索要人民币,后强迫张某写下虚构的盗窃手机被发现并愿意赔款3000元的欠条。之后,殷某、施某多次持张某出具的欠条从张某母亲处索要人民币370元,并继续向张某追索虚构的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殷某、王某、施某、顾某采取胁迫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