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开发区法院庭前调解及时解决纠纷
作者:倪小涛 沈征宇 发布时间:2007-02-13 浏览次数: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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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与南通开发区某织造公司有业务往来,该公司共欠曾某十多万元货款,曾某催要多时,该公司仅给付部分货款,尚欠6万余元承诺于1月底之前付清。到期后,曾某上门追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避而不见,打电话也总是无人接听。曾某无奈于
南通开发区法院立案庭虽然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但在日常工作中仍积极探索如何增强诉讼制度解决纠纷的机能,以便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在各类纠纷中合理配置,达到纠纷解决效果的“最优化”。立案庭从减轻庭审压力,减少诉讼成本,化解社会矛盾角度出发,结合自身职能,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加强了庭前调解工作,在充分保证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对诉讼保全案件、当事人双方一起到法院要求解决的纠纷等案件,立案人员不是简单地将立案、保全工作做好后将案件进入程序,移交审判庭办理,而是想方设法地便利当事人,尽量当即组织双方调解,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立案庭的做法,及时快捷地解决了争议,淡化了对立气氛,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立案庭的这一做法得到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