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案件历来在基层法庭案件中占有极大比重,并从一定程度反映了辖区社会关系的稳定度与社会和谐度。近年来,四甲法庭受理的婚姻家庭案件数连年攀升,2012年上半年更是占民事案件受理总数的52.88%。面对婚姻家庭案件高压态势,该庭着重运用四项方法做好婚姻家庭审判工作。

 

劝和不劝离。婚姻家庭类案件涉及人身关系,该庭在处理中极为慎重。多做双方工作,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求大同存小异,妥善处理家庭关系。

 

坚持调解优先。该庭在婚姻家庭案件的受理及审理全过程中均贯彻调解的理念。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力求在繁琐的矛盾中寻找双方想法的契合点,以解决纠纷。

 

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婚姻家庭案件中,该庭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依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不受侵犯。

 

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如有些离婚案件,一方瘫痪、生重病等,另一方不尽夫妻扶养义务,多次提出离婚,违背社会公共道德,社会影响恶劣,该庭在处理中加重离婚的条件,并加强调解,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