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盐城讯:一心想着发财,没想到却倒贴了几万元。 117,滨海法院审结一起票据诈骗案,被告人周艳燕、陈昌分别被判处缓刑四年、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三万元。

被告人周艳燕于 20068月中旬至9月中旬,在滨海县东坎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工作期间,趁现金会计李颖不在办公室之际,从李包中窃得已盖好总帐会计汪海东印章的现金支票5张,票号分别为0713293307132934071329500713850707138516。被告人周艳燕将前3张票偷盖了单位公章,分别填写了收款人为“陈正兰”、“王国军”、“陈国友,”金额为20000元、15000元、25800元。在骗盖了单位负责人印鉴章后,被告人周艳燕于2006821持收款人为“陈正兰”,金额为20000元的现金支票,让被告人陈昌帮其到滨海县信用合作联社提款。被告人陈昌用“陈必春”的身份证帮被告人周艳燕提取了该款。次日,被告人周艳燕又持收款人为“王国军”,金额为15000元的现金支票,又让被告人陈昌帮其到滨海县信用合作联社提款。被告人陈昌还用“陈必春”的身份证帮被告人周艳燕提取了该款。2006911,被告人周艳燕又持收款人为“陈国友”,金额为25800元的现金支票,继续让被告人陈昌帮其到滨海县信用合作联社取款。被告人陈昌在明知该支票是被告人周艳燕从单位偷出来私开的情况下,仍持“王启同”的身份证到滨海县信用合作联社提取了该款。案发后,被告人周艳燕退出赃款60800元交被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