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为新农村建设送法下乡
作者:李阳 发布时间:2007-01-25 浏览次数:1741
丹阳法院通过法律、法规下乡宣传,增强了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少农民群众围在咨询台前,咨询各项法律、法规。延陵镇妇女薛某在镇妇联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来到法官面前哭述,诉称其与丈夫结婚四年来,感情一直不和,经常受丈夫的打骂,全身已经伤痕累累,并已被丈夫赶出家门,不得回家居住。在这种婚姻家境的折磨下,朱某已经无法忍受。见朱某情绪激动,法官一边细心安抚她,一边告知其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正确途径。
在“送法下乡”活动中,丹阳法院注重把所“送”的法律、法规紧贴群众,把法院“送法”与群众“用法”广泛结合起来,在实际应用中讲求实效。通过法律下乡“传、帮、带”活动的开展,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使法律和普法工作更加深入农村、走进农户,使法官们更加贴近基层,亲近群众,提高了对共建和谐新农村重大意义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了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司法公正的信心和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