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常州讯:近日,天宁法院被常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平安创建先进集体,这是对该院近几年来平安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近年来天宁法院根据常州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把全面、深入开展建设平安常州、创建最安全地区活动始终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该院的具体做法是:

一、切实增强人民法院参与创建平安常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法院肩负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各个层次具有重要的保护、引导、规范和调节作用。该院通过各种形式的思想发动和宣传造势,把干警的思想统一到牢固树立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意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市委的重大决策上,统一到创建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部署上,充分发挥创建工作的主力军作用,为平安常州成为更为有力的招商资源、更为重要的投资环境和率先发展的竞争优势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深入持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创建治安安全区

创建最安全地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是重点。该院对属于打击重点,主观恶性深,性质恶劣,危害性大,对投资环境、经营环境、对外开放环境和人居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犯罪分子,坚决贯彻依法从重从快方针和稳、准、狠的原则,依法从快审理,依法从严判处,及时消除影响,绝不让黑恶势力在我市坐大成势,绝不让不法分子利用国家公权力充当犯罪分子的后台保护伞。对天宁经济开发区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重点审理,重点打击,重点治理。通过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为实现八个位居全国前列七个最低六个不发生作出了应有的司法贡献。

三、全力保障公平竞争和规范市场秩序,创建交易安全区

该院充分运用人民法院的调节手段,依法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信用和契约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通过公正司法,严格界定权利义务,对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给予及时和适当的制裁,为合同自由、交易安全提供强力保障。通过有效解决案件纠纷,使各类市场主体自觉遵守交易规则,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慎重处理合同无效问题,保障诚实守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流转。通过审判制止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

四、积极参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创建金融安全区

该院注重加强与金融企业的联系与沟通,积极拓宽服务领域,广泛征求金融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其法律需求,依法帮助金融企业解决清收金融债权、盘活企业资金、营造金融行业良好法制环境等热点难点问题。针对金融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牵头召开和谐金融与诉讼研讨会,向金融企业提出有效司法建议,帮助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促进依法经营。针对少数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现象,要坚持标准,认真把关,严格审查确定借贷双方的责任,坚决依法制止企图通过诉讼逃债、消债等规避法律的行为,对弄虚作假、乘机逃废债务的,坚决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着力提高金融案件的执行效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统一调度、强化力度,有计划进行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最大限度地减少金融企业的耗损。加强对证券侵权纠纷、金融电子化服务、金融高科技违规犯罪等新类型案件的研究,依法审理,确保金融案件审理和执行的公正与效率。

五、平等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创建投资安全区

该院按照国家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公正、公开、平等地解决涉外、涉港澳台和涉私营个体企业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外商、港澳台商和私营个体企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其诚信经营和投资发展,以此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外资和民资,实现引资、投资“双赢”。及时立案、及时送达、及时审理、及时判决、及时执行,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损耗,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把案件审结,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筑起坚固的司法保护屏障。加大财产保全和执行工作力度,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仅通过公正裁判得以维护,更要通过高效执行得以实现。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向投资者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使其理解、尊重并支持法院的司法工作,自觉履行生效裁判,维护法律和司法的尊严。

六、强化执行工作,完善解决“执行难”的执行工作机制

该院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全力压降未结执行案件的数量。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加大对执行期限的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少数案件久拖不执、久执不结的问题。通过有效的执行,落实裁判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及时消解社会经济关系中的梗阻状态,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司法权威。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准用足强制执行措施,严厉制裁拒不执行的行为;对在执行中人为设置障碍的典型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既坚持严格执法,又讲究执行方法和执行效果。对涉及外资和民资企业案件的执行案件,严格区分拒不履行和暂时困难的界限,对确因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履行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多做调解、协商工作。加强工作创新,继续推行阳光执行、媒体曝光、专利申请权抵债等行之有效的方法,试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悬赏举报、签发调查令、审计执行等新制度,探索不动产返租、企业和财产强制管理新措施,优化执行工作效果和效率。

七、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防控工作机制

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职能,进一步强化通过司法审判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努力拓宽防范工作思路,挖掘防范资源,整合防范力量,强化防范措施,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贯穿于案件审判的全过程,并向庭前庭后延伸,着力提高司法活动的社会参与度。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对打击各类犯罪的方针政策及措施要求,结合审判工作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注重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充分发挥司法建议防范作用,通过审判发现单位内部管理和社会治安的盲点,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引起重视,弥补漏洞,防治隐患。高度重视少年审判工作,会同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对少年犯进行法制教育,对被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联合帮教体系;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罚的未成年人要推广适用“社会服务令”和“家长监管令”,落实经常性帮教措施,预防再次犯罪;对有违法犯罪倾向的未成年人加强警示教育。

八、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维护稳定的调处工作机制

抽调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专司信访工作,加强事关稳定的案件排查和信息收集工作,及时掌握可能矛盾激化的事态,依靠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全力做好缓解、化解工作。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妥善处理好以群体上访、越级上访、进京赴省上访为重点的各类信访案件。慎重处理敏感案件的立案问题,把好审判的第一关。对涉及企业下岗职工、城市贫困居民等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和涉及劳动争议、房屋拆迁、拖欠工程款、环境污染等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案件,采取急案急办、急案先办原则,集中力量优先审理,区别不同情况,合理解决,化解矛盾,消除对抗情绪。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功能,凡是能够调解的案件,尽量调解。对矛盾易激化案件,更要着力调解,即使调解不成,也要做好教育疏导工作。聘请特邀调解员,动员各级基层组织、当事人亲友一起做好教育工作,防止由于工作失误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发生民转刑案件。与劳动部门加强沟通与协调,妥善处理好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指导,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