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法院档案的开发利用
作者:余嫚 汪丽丽 发布时间:2012-07-12 浏览次数:596
做好新时期法院档案管理工作,必须积极开展档案的开发利用,重视档案的深度开发,提高档案的利用效果,切实发挥档案在服务审判、服务决策、服务调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一、加强档案的基础建设
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注重软硬件建设。在优化档案管理工作环境,抓好软件建设的同时,要根据档案工作信息现代化的需要,注重硬件设施的建设。从实际出发,严格配备计算机、光盘刻录机、复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等专用设备,改善档案工作的基础设施。
要强化规范运行,提升管理水平。制定并落实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档案管理制度,完善细化档案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保密、利用、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等档案工作制度。法院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收集能够真实准确反映诉讼等各项工作全过程的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信息化时代的到来,新领域、新门类、新载体档案不断涌现,这给档案工作人员在素质上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档案工作的需要,法院应不断加强档案工作者的素质建设,培养档案工作者的创新意识、敬业意识、奉献意识、求真意识、服务意识和现代化意识。
要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法院在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应加快档案管理系统、档案数据库的建设,实现档案工作各个环节的计算机管理,提高档案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并利用网络技术提供档案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二、加强档案的利用服务
为法院系统服务。档案工作要为审判工作提供调阅、查询相关信息资料的服务,为法院干警办理审判和执行案件时提供大量的查档借档服务,保证审判工作的需要;档案工作又要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依据,保证决策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档案工作还要为调研工作服务,通过查找、对比、研判档案资料对审判中的突出问题进行研究,从而推动法院审判工作的发展。法院档案的审判服务功能是法院档案工作的重点,法院档案部门应根据掌握的资料,认真研究法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方案,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为社会大众服务。法院档案室虽然基本上不对外,但其服务对象和范围还是比较广泛的。法院档案工作可以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提供服务,如当事人为房屋拆迁、离婚申诉等,可以通过诉讼案卷查证线索。大量的诉讼档案是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凭证,它为当事人解决难题提供了可靠的信息,起到了积极的服务作用。因此,法院档案工作要走向社会化,把档案工作服务于全社会,就要解放思想,只要不牵涉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当公开,特别是公开审理的案件,让档案更好地服务社会,惠及民生。
为社会稳定服务。法院的诉讼档案作为真实完整记录诉讼全过程的重要资料,也成为为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工作提供有价值资料的重要平台。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的需要,可以通过法院查阅或调取有关案卷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在办理复查案件时,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就需要一审或二审法院提供有利证据(原审案件)。因此,法院在档案工作中可以通过对诉讼档案的研究分析,从而提出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司法建议,并通过法律宣传不断增强公众法制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