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和煦暖人心-南京法院以稳定保障和谐纪实(上)
作者:赵兴武 发布时间:2007-01-15 浏览次数:4269
不久前,南京中院将一份关于《深入贯彻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努力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的文件呈到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罗志军的案头。罗书记阅后批示:“市法院贯彻落实十二次党代会积极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全市大局开展创新所提意见很好。”作为南京中院党组制定的服务保障南京新一轮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再次引领全市法院将工作的目光聚焦到以稳定保障和谐这一必须破解的时代命题上。
诉讼调解,弥合矛盾双方感情
今年70多岁的闻老汉家住玄武区。老伴去逝后,独生女闻莹将他接回家赡养。闻莹家境不太好,但是小俩口还是想尽办法,照顾好老人。不久前,闻老汉又向女儿提出追加“零花钱”的要求。闻莹解释说,家里刚刚翻建了新房,已欠下外债,能不能等还了债再增加。闻老汉不听,反将女儿告到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法官庄青接手此案后,邀请当地村委会、司法所等负责人到当事人所在地进行调解。经过一番说服教育,闻老汉自知理亏,当场提出撤诉。“爸爸老糊涂了。”听了父亲的话,闻莹搀起父亲说:“你是我爸爸,我怎么会怪你呢。”就这样,一起矛盾纠纷就在庭前调了。去年,该法庭受理的400多件案件中,有95%进入庭前调解程序,有52%达成调解协议。
玄武法院孝陵卫法庭创新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仅是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几年来,南京法院先后创造了诉前调解、庭审调解、执行和解等一系列调解工作经验,让“东方之花”绽放,受到市委领导的赞扬。南京中院提出,衡量一个法院、一名法官工作的绩效,既要看其办结了多少案件,更要看其解决了多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也是政绩。
随着南京改革发展步伐的加快,因企业改制、房屋征地拆迁、劳动用工等引发的群体性诉讼不断增多,许多案件矛盾复杂,处理难度大。该市法院充分应用诉讼调解手段,钝化社会矛盾。以建邺法院为例,去年该院受理的群体性诉讼增长了200%,其中有近40件属于矛盾易激化案件。该院探索建立了化解矛盾的分解机制、公正高效的案件审理机制、完善的联动处置机制、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等4项应对处理群体性纠纷的机制,灵活采用多种方法,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置不当而引发不安定的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了让舒缓矛盾纠纷,平衡双方利益的调解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南京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调解的实施意见》,依法进一步扩大案件调解范围,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当事人众多、社会矛盾易激化的案件等,充分应用调解方法加以调解,既解决了纠纷中的法律问题,又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积怨。三年来,该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平均在50%以上,一大批社会矛盾纠纷在法院得到解决。
能动司法,彰显司法正义关怀
既严格执法,又不机械执法,让群众切身感受司法的正义与关怀。南京法院以实际行动展示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做出的实在努力。
不久前,原告叶某与被告南京某厂股权纠纷案诉至玄武法院。法官审理查明,被告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违反《公司法》规定直接由职代会作出决议,代替股东退股,侵犯了股东权益。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没有简单判被告败诉,而是从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入研究法律,依照立法的精神,依法做出确认原告股东地位的判决。这一判决,既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成果,取得了双方都满意的效果。
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新类型的案件涌现出来,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南京法院的法官们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把法律与政治、政策及人文关怀相结合,勇于实践,创新裁判方法,把许多疑难复杂的新类型案件办成裁判范例。三年来,先后有170多个案例被最高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要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江苏省高院《参阅案例》刊登,创造了许多“领跑记录”,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南京利德隆实业有限公司和其子公司南京利德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案,是南京历史上涉及债权人最多达到515户,人员面最广涉及10多个省市、债务最高达近亿元的案件。为了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社会稳定,办案法官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使“利德隆”资产交现1.27亿元,实现了97.16的债务清偿率,创造了国内破产案债务清偿的新记录。
针对一些特困企业、矛盾较尖锐单位,易发生群体性上访等矛盾纠纷,南京中院要求:“生产基本帐户不查封、救急费用不查封、劳动保险帐户不查封”;采取查封、冻结等保全措施时慎之又慎,多采用“活封法”、“放水养鱼”办法,确保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南京某银行等申请强制执行南京某无线厂一案。玄武法院受理后,得知该厂是特困企业,有近700名离退休职工。该院没有简单采取查封、拍卖财产的做法,而是针对该厂的困难,经多方协调,达成从该厂每月房租收入中扣划得款10万元的协议,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阳光审判,拉近司法与民众距离
每一起案件都是构成社会稳定的元素,而案件双方中的普通民众则是社会稳定元素中的最活跃分子。南京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一时一刻也没有忘记对普通民众的平等“呵护”。
公平、公正最能惠及百姓。为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司法公正,南京法院一手抓规范,一手抓公开,以制度规范执法,以公开保证公正。记者了解到,在规范司法行为中,南京法院以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为目标,以改革和完善法院的审判体制和管理体制为重点,先后制定和完善了654项制度规定。在审判公开上,他们在做到“凡是与案件有关的活动,应该公开和能够公开的都必须公开”外,更把着力点放在与审判案件有联系的环节上公开如:他们推行随机分案制,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分案的影响;推广执行案件“四告知”制度,对执行异议案件实行公开听证,让执行在阳光下进行;实行再审复查案件合议庭集体听证,给申诉方多一次说话的机会;对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机构采取电脑随机摇号选定,确保公平、公正等。
畅通诉讼渠道,让群众的诉求得到充分反映。南京法院提出打造便捷、高效、低成本的司法救济渠道,全市法院在推行网上立案、远程立案、预约立案和对残疾、孤寡老人上门立案等便民措施的基础上,去年又开通了12368审判信息声讯查询服务系统,在为社会公众提供诉讼常识查询服务的同时,向案件当事人提供案件审判流程节点、拍卖和开庭公告等10个方面26项审判信息服务,为许多遇到纠纷的群众送去了温暖提供了方便。
“群众的诉求一个一个地有效解决,社会和谐的因子就一个一个地不断增加。”南京中院院长徐立新说。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纠纷案直接侵害外来民工的权益。南京中院把护卫民工权益作为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专门出台《关于加强涉及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案件审判的意见》,并持续三年开展了维护民工权益的专项活动,外来民工李某等3人在某装潢公司打工,年底装潢公司老板只付了一部分工资,此后他们多次催要但老板就是不给钱。从未打过官司的李某等3民工来到鼓楼法院要求立案。立案法官看了他们提交的证据后,仅用20分钟就办好了立案手续,并立即将案件移送民一庭,承办法官及时传被告法定代表人到庭,向其宣讲法律,要求其主动兑付拖欠的民工工资。在法官的主持下,被告方当庭向三原告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这起案件仅用了3天时间就圆满结案。在法院以及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努力下,南京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纠纷案逐年下降。司法为民工兄弟找回了平等与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