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审结特大盗窃电缆犯罪团伙案
作者:吴科 高彦 发布时间:2007-01-11 浏览次数:2428
本网南京讯:挖掘着国家财产,过着安逸潇洒的日子,然而随着高淳法院十份刑事判决书的送达,取代他们的将是冷冷的铁窗生活。
该犯罪团伙共有十人,原大多为旧货收购人员,因怕吃苦想发财而聚集在一起,形成一个集盗窃与销赃一体的盗窃电缆团伙。其中,八人严格分工,“各司其职”专门进行盗窃,并配有盗窃车辆和开车人员;另外两人则负责收购所窃得的赃物。2005年9月至2006年5月该犯罪团伙多次在高淳县开发区内用挖掘等方式盗窃地下埋藏电缆线,所窃电缆价值达140多万元。其中,犯罪团伙中三名主要犯罪人员黄某、武某及许某盗窃电缆价值分别为32万、26万、28万,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并给该县交通局和某开发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
高淳法院依法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决该犯罪团伙中三名主要犯罪人员黄某、武某及许某有期徒刑13年,以盗窃罪和收购赃物罪判处其余犯罪人员2年到8年有期徒刑不等。此外,法院还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判处十被告人对两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