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王某开车不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四死一伤(王某已死亡),四雇主作为责任人不但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219万的赔偿义务,还转移财产或远走他乡规避执行。

 

事情还要从两年说起,被执行人奚某、姚某、马某、韩某合伙从事营运业务。20104月,上述四人雇佣的司机王某驾驶封闭货车载乘四人行驶在沪宁高速途中,由于王某操作不当,致车辆失控侧翻后撞击中央隔离带,致四乘坐人中的三人及司机王某全部死亡,另一人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只有韩某先行支付受害方各2万元。20106月起,四受害人家属及司机王某家属先后向上海法院、扬中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先后审理,确定四雇主共应赔偿计219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四雇主未按判决确定时间履行清偿责任。20112月起,四受害人及王某家属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中死者王某家境十分贫寒,且由于王某是家中的顶梁柱,在王某去世失去经济来源且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下,其家人情绪异常激动,多次至镇江中院及省高院上访,并扬言要与雇主同归于尽。

 

执行程序启动后,法官经调查发现,本起交通事故发生后,姚某以价格37.7万元转让房屋后下落不明;奚某将原由其承包经营的大客车转让给其子,同时将缴给租车金76.6万元转至其子名下,还以价格71余万元将房屋转让,其称卖房款已用于还贷及还债,另外两人则均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赔偿。

 

一方是急需赔偿款来维持家中的生活及抚平死者家属悲痛的心情,一方则是想尽各种方法逃避法律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扬中法院分别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对奚某进行司法拘留,但因其血压过高不符合收押条件而未成;查封拍卖了韩某的房屋,拍得案款37.6万元;对马某进行了司法拘留,并拍卖其车辆得款7.6万元;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到事故保险理赔款29余万元。

 

然而,执行法官一年来多次的努力并未将案件全部执行到位。而后,尽管执行法官多次查找联系要求四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清偿义务,并对四被执行人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但四被执行人可能认为法院已穷尽全部执行措施,现在已拿他们没辙而避而不见,且称已无力履行而拒不偿还。在此情况下,扬中法院经审委会讨论决定对奚某、姚某以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23月,奚某被扬中市公安局上网通缉后在张家港被抓获押回扬中拘留。最终,经过执行局法官联手多次多轮协商,四被执行人与受害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73日,四被执行人如期将剩余赔偿款全部交到法院,现受害人均已领取案款并出具了结案手续。

 

这五起历时2年多的顽案,经过扬中法院执行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穷尽一切执行措施,终于妥善执结,执行标的达219余万元,这不仅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更是原情执行理念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6月份,我院执行局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执行专项清理活动。对400余件执行案件,以各镇(街道)区为单位,采取拉网式集中执行,综合运用“执行110”接警机制、悬赏公告、罚款、拘留、查封、扣押财产等手段,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形成对逃避、妨碍、抗拒执行的强大攻势。在活动中,扬中法院始终坚持反规避执行威慑措施,对有财产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高压态势,穷追猛打,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措施,加大对拒执行为的制裁力度,共采取集中搜查措施8次,司法拘留16人,树立了严肃认真的执行形象,形成了执行威慑力。今年16,扬中法院收案663件,结案584件,结案率78.52%,实际执行率92.45%,到位率98.7%,同比都有了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