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当主人一时疏忽忘记拔车钥匙,贼人却找到了天赐良机,乘人不备将车开走。19,被告人盛某犯盗窃罪,一审被启东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200612711时许,盛某在本市汇龙镇某新村里发现一辆留有钥匙的电动自行车,即产生了盗窃该车的想法,便上前发动该车驶离现场。该车价值2058元。案发后,该车已被追缴并发还了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