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南通讯:小王、小张是未成年人,从小缺少家庭教育,辍学后长期沉溺网吧,结交了社会上不良之人,从而失足走上了犯罪道路。19,启东市人民法院对二未成年人抢劫“的哥”一案作出判决,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

被告人小王、小张伙同郭某、宋某、方某(均已判刑)、徐某(另案处理)于2006419日凌晨,在汇龙镇乘坐被害人施某驾驶的苏FT1198出租车到大兴镇三条港长江堤岸,采取威吓、殴打手段,劫得施的“康佳”手机1部、现金人民币680元,后由被告人小王将出租车驾驶至大兴路口丢弃于公路边。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6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王、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涉及未成年人故使用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