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湖法院积极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征的审理方式和刑罚执行方式,近日,依法判决禁止一起聚众斗殴案的8名未成年被告人缓刑考验期内进入营业性网吧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2012127日,梁某等3名被告人在建湖县城某KTV歌厅唱歌时,怀疑被害人夏某等人曾在某网吧纠打其朋友,遂纠集另5名被告人至该歌厅,对被害人夏某等人实施殴打,致夏某受伤。梁某等8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因其均未年满18周岁、主动悔罪,且部分被告人为在校学生,该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至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徒刑。考虑梁某等8名被告人犯罪与其自控能力差、经常出入娱乐场所染上不良习气、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直接相关,为引导其纠正不良习性,承办法官在庭审中积极释法教育,告知其应自觉守法,远离网吧、歌厅等易滋生犯罪的娱乐场所。同时,为有针对性地考察、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再次犯罪,该院依法判决禁止8名被告人缓刑考验期内进入营业性网吧及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判决前后,还会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基层组织、被告人所在学校与其父母进行沟通交流,发放《关爱通知书》并签订监管责任状,确保监管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