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贾汪区人民法院塔山法庭是江苏省徐州市25个法庭中最不引人注意的“小小法庭”,之所以称为“小小法庭”有三个原因:第一,每年受理的案件少,连续5年每年受理的案件均在300左右,仅有4名正式干警在该庭工作;第二,辖区经济落后,经济基础薄弱,受理的案件大多为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纯民事纠纷,基本上没有商事纠纷受理;第三,交通不便,条件艰苦,干警大多不希望长期在该庭工作,上级检查往往容易忽略,知名度不高。

经过3年的拼搏,塔山法庭这一不起眼的“小小法庭”却知难而进,用事实写出了三篇大文章:

一、调解率不断攀升,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功能进一步加强。2004年案件调撤率达到70%2005年案件调撤率达到76%2006年案件调撤率达到81%,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矛盾,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为了提高调解率,抽出专人对两损案件(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调解的技能和技巧进行专题调研,2005年,2006年,全庭计受理两损赔偿案件60余件,调解率高达80%以上,动摇了多年来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调解难的陈旧思想观念。

二、实行审结案件跟踪问询督促履行制度,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逐步减少。3年来近900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不足100件,有力地缓解了“执行难”的压力。法庭多次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经过说服教育,协助执行局执结“老、大、难”执行案。2006年,塔山法庭在审理赵某诉高某及汴塘信用社财产所有权纠纷(即优先购买权纠纷)一案中,发现赵某等20多户供销社职工拒不搬出高某购买的汴塘供销社厂房,高某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法院的生效判决书5年来得不到有效的执行,信访问题突出。塔山法庭经过跟踪问询,发现赵某等20多户供销社职工因失业得不到基本的生活保障,供销社厂房是他们多年赖以生活的根本,本案的优先购买权纠纷亦只是他们拖延时间进行抗争的措施,在法律上不可能得到支持。塔山法庭对本案高度重视,集中力量进行调解,经过说服教育,高某同意将购买的供销社厂房以市场价格转让给赵某等供销社职工,本案及多年的“老、大、难”执行案彻底和解终结。

三、加大调研力度,形成审判、调研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轨道。3年来,塔山法庭干警在《人民法院报》上发表调研文章数篇,其中2006年发表调研文章4篇;在《中国法院网》上发表调研文章26篇;应《中国邮政杂志》首席编辑潘建伟的特邀,为《中国邮政杂志》专题供稿5篇;在省、市级法学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数十篇。在25个法庭中处于遥遥领先地位。其中对公告送达的研究、邮寄送达的研究、离婚程序及实体问题的研究以及对土地承包纠纷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调研成果及时转化为审判实践提供理论上的参考,3年来法庭无一件案件被院质评委员会核定为不合格案件,连续3年均有法律文书被上级法院和本院评为优秀法律文书。3年来,各项质量和效率指标在25个法庭排名中不断攀升,2005年排名在25个法庭的前列。2006年塔山法庭综合指标又一次实实在在地走在了最先进法庭的行列。

在法庭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下,塔山法庭已经连续3年被区法院评为先进集体,2006年被区委、区政府评为第五届(2001--2005)普法先进单位,其中一名法官连续3年受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表彰,一名法官不久前被评为徐州市第二届“十佳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