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为弟“牵红线” 换来刑期五年半
作者:徐洁 发布时间:2006-12-19 浏览次数:3228
本网徐州讯:心急的哥哥李某为弟弟早日成家,便为弟弟牵红线,却换来刑期五年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05年1月,李某到贵州省安龙县一村上,以12600元将女青年王某买回家给其弟弟为“妻”,回家后发现王某精神异常,李某又找到新沂市一镇村民邓某为“媒”,以人民币12000元的价格将王某卖给新沂市一镇的高某(另案处理)为“妻”,当场交款10000元,余款打了欠条。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出卖为目的,将被害人王某出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